一建《法规》必考点:什么是用益物权、居住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其中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
什么是居住权?
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例如,老张早年丧妻,子女结婚后想再婚,然而,孩子们坚决反对,因为老张有一栋价值很高的住宅。孩子们担心一旦父亲再婚,房子会被继母继承。因此,孩子们要求
如果父亲再婚,房子首先分配给子女。
老张则担心,一旦房子分给孩子,再婚后他和妻子将无处居住。
居住权解决的就是此类问题。
注意,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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