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重大党史事件】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0年4月至12月,大理地区接连发生的土匪、特务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杀害革命干部、抢劫财物、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生产建设、破坏农协等案件282起,武装叛乱14次,严重威胁着人民民主政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镇压反革命的有关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贯彻“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951年1月,地委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对已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依法处理;对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迅速收集侦察材料,取得证据及时进行逮捕。3月,地委发出通知指出,镇压反革命斗争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军队撑腰和依靠农协”,要“善于运用社会各阶层一切可以运用的力量”,对逮捕对象、逮捕方式和依法处置等问题作了规定。
大理地区镇压反革命运动先后开展了两次。第一次从1950年10月开始至1954年2月结束,第二次从1955年5月开始至1956年1月结束。
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51年3月至7月,重点打击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5方面反革命分子;第二阶段,1951年7月至12月,结合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采取适当收缩方针,防止运动扩大化,各县市成立清案小组进行清案工作;第三阶段,1952年1月至12月,重点打击反动会道门活动,并对第一、二阶段的罪犯依法判刑;第四阶段,1953年至1954年2月,全区继续深入肃清土匪、反革命残余,逮捕5个方面漏网残余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
1955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大理地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主要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打击在第一次镇压反革命工作中宽大处理但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打击隐藏较深从而逃避第一次运动打击的反革命分子,打击有严重历史问题和民愤较大的反革命分子。4月至8月,大理地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反革命分子的基本情况。8月16日,在地委统一部署下,集中对反革命分子进行抓捕。1956年1月后,全区重点在山区乡和沿边结合部进行第二次集中搜捕和依法处置。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斗争。通过两次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区范围内基本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巩固了新生政权,为恢复生产、民主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
(州委党史研究室赵树生)
编辑:马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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