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开门撞死电动车主,司机、乘客究竟谁该担责?
开门下车,这看似平常的动作,若稍有疏忽,也可能会引发致命事故。今年7月11号,乘客王某乘坐网约车下车时,车门撞到经过的电动车车主,导致车主死亡,司机、乘客究竟谁该担责?昨天14日,秦淮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通报。
视频中播放的内容发生在, 7月11号下午3点52分左右,网约车司机胡驾驶的一辆黑色轿车沿白下路由东向西到大中桥公交站台附近停车下客(视频45秒处),车内乘客王某开右门下车的过程中撞上了骑电动车经过的顾某,导致顾某受伤被送进医院,经过10多天的医治,顾某不治身亡。
此后,顾某的丈夫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并且给予民事赔偿共计94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司机胡某在乘客王某下车时作出提醒,但并没有充分关注车外状况,提醒是程式化的,并且胡某在自主停车的情况下,停在了禁停区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最直接的责任,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沈小军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驾驶员是从事营运的,乘客是接受服务的,驾驶员的义务更重,从机动车的掌控来说,驾驶员掌控着机动车,乘客被动下车,从这些角度来说,驾驶员的责任都应该是更重的,更何况在违停区域停车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仅对不特定公众危害,对乘客本身也是有危害的。”
同时,虽然网约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起案件中乘客无需担责,从视频中可以看出,乘客下车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沈小军认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对其他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安全都应当是有注意义务的,如果该起事故乘客完全不担责,那今后乘客是不是可以随意的快速的开门呢。”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由于肇事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法院最终该认定,超出交强险的部分,依据过错程度,被告胡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30%,胡某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相应的赔偿,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8万元多元。
防范“开门杀”,注意以下诀窍:
◆ 驾驶人要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时距路缘石20~30cm,除驾驶人外,车上其他乘员要从右侧下车。
◆ 驾驶人注意提醒乘客,尤其是后排乘客,在看清车辆周围来往行人和其它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 开车门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即左边的人用右手,右边的人用左手),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观察后方情况。
◆ 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意。
◆ 骑车人、行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尤其是刚停下的车辆时,切记要保持一定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记者 | 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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