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大连万科城市之光:花了300万买套“一手房”走的竟是“二手电”
盛夏如火,万科城市之光D12-108的业主杜先生火气更大!
原因是该楼盘开发商收取了全额购房款,房子配套电力设施不符合交房标准,在业户没收房的情况下,又来收物业费!

2018年4月,杜先生花了365万买了一套万科城市之光的公建房。按照和开发商大连弘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同年9月份交房,可杜先生验房时,竟然发现这套房子没有安装电表,“我当时觉得奇怪,就没有在交房合同上签字。”
事后证明,杜先生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直到2018年10月,开发商给大伙安装了电表,可这电竟然是从隔壁商场转过来的“转供电”,也就是“二手电”。

“我买的是一手房,为啥电表不是我自己的名字,用电还要受制于人?!”杜先生说,包括他在内的40户业主,要按照商场的名字交电费,而且每度电要比普通公建贵。
“开发商违约,这样的房子不符合交房条件!”杜先生从2018年4月购房后,始终没有办理收房手续,他不断地和开放商沟通,希望尽快安装直供电,却迟迟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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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清楚地记得,2018年10月23日,开发商大连弘润置业有限公司召集大家开会,通知这40家业户将永久使用二次转供电,而且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当时,业户们愤怒地拉起条幅,表示抗议,开始艰难的维权之路。
直到2019年1月3日,大连弘润置业有限公司才再次召集业主,表示将由开发商出资改为直供电。6月份,对方承诺在一年内完成电力改造。

还没等杜先生松一口气,麻烦又来了:物业找上门来。
杜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由“大连万科物业有限公司城市之光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他们要求我补交物业费——从购房合同中记载的交房日期,即2018年9月30日补交,共计6000元左右。我没收房,没办手续,物业费从何谈起?”

杜先生心里堵了一口气,“房子拖了那么久没能入户,是开发商的缘故,这期间有人多次找我租房,按照年租金16万元计算,这个‘二手电’使房子租不出去,对我是多大的损失啊!我没找他要赔偿,咋让我补交物业费?”
杜先生认为,应该从实际交房日期起算物业费。

杜先生找到二三里资讯,希望能催促开发商尽早完成电力改造,让他用上“一手电”。
7月9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大连弘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的卢经理,却被告知有专门负责对接媒体的人员,他个人不方便发表言论,让二三里资讯等电话。
截至发稿时,二三里资讯并没有接到他们的回电。二三里资讯也曾多次联系卢经理,电话始终没有人接听。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郑炜律师表示,独立产权的房子,就要有独立的电表,目前,杜先生所购的公建走的是“二手电”,不具备交房条件,业户没签字同意收房,所以不产生物业费。郑炜律师解释,交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供电的事没解决可以认定是不符合交房条件。
(二三里编辑:唐鑫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