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卦二一火雷噬嗑:雷动以致决,电明以察几,动明合则赏罚彰焉
噬嗑(shì hé),上火下雷,上以火聚,下则涌动,譬如人之牙齿啮合咬动,咬碎硬物,故名噬嗑。《序卦》言:观然后有合,故受之以噬嗑。观必有众,众有同德者合之,有离德者为梗,则治梗以合之。故噬嗑之道,整顿、磨合、消化也,以治狱,天下之大器也。

卦名小解
噬者,咬食也;嗑,通合,故噬嗑的最直观解释就是吃完东西后嘴巴合上。《杂卦》曰:“噬嗑,食也。” 凡食下咽则口合,合则通,此即噬嗑也。有物梗之则口不合,不合则不通,欲通则须治梗,此噬嗑之引申义也。

噬嗑在周易里的解释是彖辞所谓的颐中有物。颐者,以初、上二刚为两唇,以二、三、四、五四阴为齿,上下龂腭,有噬之象。噬嗑者,四爻一刚,梗于其间,如物之在口,初上二刚,以四为梗,遂致上下不得合。欲合,必以下唇动,上唇止,噬乎四,待梗消始成。

梗之为物,在家以有谗邪也,在国以有奸佞也,在道路则有暴强也。一如物之在口,有梗则不通也,欲期其通,当先治其梗,治梗者,刑狱也,其义取诸用刚而辟邪。

凡此一律典狱以镇之
周易成书对应的历史时期,主要对应的是殷商西周的刑狱环境,殷商末期,纣王自恃天命,生活上荒淫无度,沉溺酒色,政治上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导致诸侯叛离、百姓怨恨,于是纣王滥用酷刑,从而导致众叛亲离,人心涣散。

针对殷商的失德,以周文王、周武王为首的西岐势力取而代之。其后,周文王姬昌第四子、也是周武王的弟弟姬旦,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周公,吸取了殷商一味“重刑辟”而灭亡的深刻教训后,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德和刑”结合起来,提出了“明德慎罚”思想:他认为,周文王之所以能够得到天下人的拥戴和追随,就在于文王为政,明德慎罚,不侮鳏寡,用人惟才,用罚惟罪,并广传教化,从而极大的提升了西周人望。

有鉴于此,周公在填易之爻辞时,把这些观点注入其中,成为影响后世的重要思想。后世如孔子:“不教而杀谓之虐。”孟子:“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全都是该思想的延续。以卦观象,噬嗑观的就是刑狱之象。
卦辞解析
噬嗑卦辞如下图:

亨。利用狱。
天下清平,邪之未形,当宣以教化;乱之已生,恶之既昭,必治以刑罚。惩恶除佞,禁民为非,皆噬嗑之事也。威者使知惧,明者使知道,则刑罚无所加。四海之内无刑民,是圣人用狱之大旨也。
故《尚书》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礼记·经解》曰:“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

易之言用狱,噬嗑与丰二卦最详,噬嗑曰明罚敕法,丰曰折狱致刑。圣人知刑狱为人司命,故设卦观象,必以彰明为主。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故权夺之权,皆在刑狱之人也,绝非文法俗吏案牍间之寻章摘句,是故需警之戒之!
彖曰:
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颐中有物,噬而嗑之,啮去其梗,则亨通也,故曰噬嗑而亨,上已言之。此物有害于口齿间者,人以噬嗑治之;推而广之,物有害于造化者,天地以雷电治之;物有害于政治者,圣王以刑狱治之。

刚柔以分,德用益显。其若天气成雷,地气成电,天地气合而雷电作,威耀交彰也。柔得中,言六五也,以柔居刚,故不得位,但刚柔相济,用狱则平,故有利也。
象曰: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圣王取法雷电之象以治狱,罚明使民知避,法敕使民知畏。朝廷之刑罚,一如天地雷电作也,动为雷以致其决,明为电以察其几,动与明合,而赏罚彰焉。二者义殊而道一也,其治故能隆。

爻辞解析
◐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
屦校灭趾,不行也。
古谓趾,脚也,非单指脚趾。屦(音jù),因有丝作曰履,麻作曰屝,粗者谓屦之说,这应该是古代特指材质粗粝的一种鞋子。校者,古义桎(脚镣)、梏(手铐)类刑具也。加校于屦,即加于足也。灭者,尽,绝也。综上所述,屦校灭趾就是带上脚镣禁行的意思。

初阳犹微,用刑亦宽,屦校灭趾乃小惩也,使不复为恶而己,故无咎也。这里注意一个点,就是初、上二爻和二三四五四爻在象上的处置差异:
初上二爻,取法天雷地电,象以刑狱之具。初以屦校,也就是刑具在脚;上以何校,何者负也,也就刑具已经背在了身上,故初者下罪,故无咎;上者罪极,凶。此二刚,刑狱之器也。个人观点,初上两爻无位,指代受刑之人罪轻重之状也。
二三四五爻,象以咬啮情状,喻以噬肤、噬腊肉、噬干胏、噬干肉,此用刑者处置刑狱之情状也,解读噬嗑务必区分这施、受者的差别。
◐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
噬肤灭鼻,乘刚也。
肤者,肉之表者,柔软无骨,噬之甚易,容易到什么程度呢?咬下去把鼻子都埋起来了,此喻狱之易治;灭鼻者,喻啮咬之易得也。二爻比初应五,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刑得中正,则罪人易服,故无咎也。乘刚者,乘初之刚也。

◐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
遇毒,位不当也。
古人“晞于阳而炀于火,曰腊肉”,也就是将肉放在阳光下晒去水分后放入火中烘烤,就制成腊肉了。

腊肉历久,或肉败生毒,如罪人强暴,治之而遇反噬,是可吝也。然用刑非为不当,故吝;六三柔居阳位,故罪人不服,而反遇毒也,但比四而应上,吝亦小焉,终无咎也。
◐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
利艰贞吉,未光也。
胏者,干肉之有骨者也,所以非常坚硬,此所谓颐中之物也。金矢者,刚且直之物也,难噬得器助也,此喻狱情之难服时,以刚直为要。故干胏虽坚韧,依之以物,不难噬也,犹言罪人虽强悍,艰以辅刚,贞以扶柔,不患不服矣,故终吉。

九四艰贞之吉,虽比于六五之尊,但不应于初,上善而下不善,施而不光,故曰未光也。
◐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
贞厉无咎,得当也。
干肉者,喻肉虽干但却无骨,故易噬耳。六五虽以柔而居尊位,但比于四、上,故能以柔用刚,以断狱也。黄金者,以黄喻中,以金喻刚,此六五之所恃也。六五之噬,虽无二三肤、腊之易,唯九四已除其最难者,狱如至于人君亲决,则狱已成而罪已定矣,人君以柔用刚,则有罪惟轻也。故持正以惕危,终贞厉而无咎。

金刚者,能断也
◐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何者负也,别于初校在脚,其刑在脚;上居极位,罪为大,故以身负而刑在首也。何校灭耳,校之厚,以喻刑之酷也。治狱之道,刚而不中,故言凶。聪者在耳,喻讼之听也,聪之不明,即灭耳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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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卦及衍生卦
本卦二五互为水山蹇,初九承之,屦校灭趾,跛足不行也。艮止也,坎非也,禁民为非,用狱之事也。

本卦错体谓水风井,劳民劝相,理财正辞,井有以见大人养民之用矣。本卦综体位山火贲,光明庶政,不敢折狱,贲有以见君子明慎执法之德矣。禁民、刑民、劳民,皆圣人劝民之道也。体固不同,及其用也,则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矣。
噬嗑卦的启迪
火雷噬嗑,其象取诸于颐,又取天雷地电之象,为治狱之用,雷以抉伏,电以烛奸,动则能断,明则能察,合而施之,刑法昭彰。

六五虽不当位,以柔居阳,为治狱之主,但斯不失严,亦不失宽,而内松之功用全,刚柔得中矣。故卦爻之辞,有平则劝之,有过则戒之,慎之至也,故《象传》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言先王明威并用,以刑而期无刑之意也。
噬嗑卦专用初上两刚相合为治,刚柔合而间去,间去而狱平,其狱治之旨则以噬之坚柔为喻:
二“噬肤”,肤柔而易噬,其罪轻;刚犹微,故刑在足,是薄罚也,故二乘刚而易服
三“噬腊肉”,较肤而稍坚矣,故有“毒”,故三遇毒而无害
四“噬乾胏”,胏肉而带骨,较腊肉而益坚矣,“利艰贞”,故四守贞而获吉
五“噬乾肉”,乾肉者,言狱之已成也。五为主狱,其所治者,皆刑官之已决者也,其义在恤,故五用中而恤刑也
火雷噬嗑古往今来解法众多,以上仅为个人之观点,抛转引玉,供易友们参考,如有差误,敬请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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