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夫 |《礼记》:日常礼节中的避讳
《礼记》:日常礼节中的避讳
忌讳,看似毫无根据,却在中国古代民间中一直流行,大到婚丧嫁娶,小到吃穿住行,哪怕是取名都有讲究。忌讳起源很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秦汉之际成书的儒家经典《礼记》,特别是其中《曲礼》,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杂事琐事都有具体的礼仪规范,也包括许多关于避讳的规定。

一、出行问讳
“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
这里的“入境”、“入国”意思差不多,差别在于由远而近。意思是,刚到一个国家的边境,就要先了解该国的禁令;进入那个国家以后,还要进一步问清当地的风俗;进了别人的家中,得先了解人家有何种忌讳。这叫入乡随俗。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出行的人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习俗、忌讳,以免因触犯了某些禁忌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取名避讳
“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
名者,命也。一个人的姓名一旦确立,会伴随其终生,甚至影响其一生的运势。古人在给孩子取名的时候,是有避讳的:不能用国家取名,不能用日月取名,不能以身体的暗病取名,也不能用山川取名。所谓“名不以国”,是因为国名受之于君,而普通人根本没有资格使用;“不以日月”,是因为日月是神圣的存在,祭祀的对象,使之以名则亵渎神灵;“不以隐疾”,治不好的病,或不可告人的疾病,当然象征着不吉利;“不以山川”,是因为山川之名乃是生活常用之词,若以此为名,在去世后,不利于子孙后代避讳。其实,人的姓名往往传达着某种信息,寄托着父母的美好祝愿,念起来应该吉利,甚至音韵都应该和谐,不会产生歧义才算恰当。

三、婚礼避讳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
在《礼记·曾子问》篇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孔颖达注疏:
“所以不举乐者,思念己之娶妻嗣续其亲,则是亲之代谢,所以悲哀感伤,重世之改变也。”
在秦之前,婚礼是晚上举办的,因而不能用乐,因为乐属阳而婚礼属阴,故不能以阳扰阴,否则会不吉利。同样,婚礼也不需要祝贺,因其本质是传宗接代,意味着新的一代将要诞生,老一代将要逝去,不值得庆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秦汉以后才逐渐改变,如今举办婚礼已经成为一项隆重的仪式,现场奏乐和亲友的祝福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说明忌讳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四、丧葬避讳
《礼记》的首篇就提出“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古人相信鬼神的存在,人死之后的第一次祭礼哭祭结束后,将其灵位置于祖庙就不能直呼其名了。除了对逝者姓名需要避讳,服丧的过程也需要避讳。如“有丧者,专席而坐”,正在服丧的人,与他人聚会时要单独坐开,不能同席而坐,避免将不吉利传染给他人。

避讳作为一种礼仪流传了几千年,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它源头复杂,有的源于先民的蒙昧无知或对神灵的敬畏,有的源于人对不同社会习俗的尊重。有的早已过时,也有的仍有存在的理由。像《礼记》中规定的各种具体避讳,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但“入乡随俗”这个基本的礼仪观念仍然值得重视。




















